一、入园健康查验
1.幼儿入园前必须到指定幼保健站进行健康检查,合格后方能入园。
2.婴幼儿入园(机构)时,托育机构必须查验以下资料:
①“婴幼儿入园(机构)健康检查表”;
②“0-6岁儿童保健手册”;
③“预防接种证”;
3.转园幼儿持原中心提供的“幼儿转园健康证明”、幼儿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,且在3个月内有效。
4.幼儿离开园三个月以上,再入园必须重新体检;离园一个月查肝功能。
5.入园前体检率达到%,以使疾病早发现、早治疗。
6.承担婴幼儿入园(机构)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,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;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,规范填写;
7、“婴幼儿入园(机构)健康检查表”,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;
8.婴幼儿入园(机构)体检中,如发现疑似传染病者,应当“暂缓入园(机构)”,及时确诊治疗;
9.如发现没有“预防接种证”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婴幼儿,应当在30日内,向托育机构辖区内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;督促监护人带婴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;
10.托育机构应当在婴幼儿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;
二、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
1.承担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,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;
2.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项目,应包括以下项目:
2.1测量身长(身高)、体重;
2.2检查口腔、皮肤、心肺、肝脾、脊柱、四肢等;
2.3测查视力、听力,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;
3.一至三岁的幼儿,宜每年健康检查2次,每次间隔6个月;三岁以上的幼儿,宜每年健康检查1次;
4.机构内婴幼儿,每年应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;
5.一至三岁的幼儿,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;四岁以上幼儿,每年检查1次视力;
6.托育机构应及时通知家长,由家长带幼儿进行定期健康检查;检查后,
应当由保健人员及时保存健康检查结果;
7.幼儿如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,需重新按照入园(机构)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;
8.转园(机构)幼儿,持原托育机构提供的“婴幼儿转园(机构)健康证明”、“0-6岁儿童保健手册”可直接转园(机构);
9.“婴幼儿转园(机构)健康证明”有效期三个月;
三、晨、午、晚检及全日观察
1.晨检
(1)晨检要求:每天幼儿入园,须接受早班教师的晨间检查。
(2)晨检内容:一摸:幼儿有无发热现象。二看:观察幼儿精神状态、面色等,传染病早期表现,咽部、皮肤有无皮疹等。三问:个别幼儿饮食、睡眠、大小便情况。四查: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,发现问题迅速处理。
(3)晨检记录:晨检后,教师需将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,并